大洋新聞 時間: 2014-07-08來源: 信息時報
  據新華社電 中央檔案館昨日公佈了日本戰犯長島勤的侵華罪行自供提要。
  據長島勤1955年5月筆供,他1888年出生,日本埼玉縣人。1938年12月到中國,任華中派遣軍特務部部員。1942年4月,任日本陸軍第59師團第54旅團長。1943年6月-1945年4月,兼任濟南防衛司令官。1945年8月22日在朝鮮咸興被蘇軍逮捕。
  重要罪行:
  1943年11月中旬-12月上旬,指揮部隊參加“十八秋魯中魯北作戰”,“結果:殺人,抗日軍人30名多、和平人民10名多,燒毀兵營2棟,燒毀民房300餘間”,“掠奪糧食300噸”。
  1944年3月~4月,指揮部隊參加“十九春衣剿共作戰”(萊蕪、長清、歷城、齊河、章丘),“結果殺害抗日軍210名、和平人民70名,燒毀民房300間”。
  1944年6月~7月,指揮部隊參加“十九夏衣山東作戰”,“結果殺害抗日軍270名、和平人民160名,掠奪小麥5700噸”。
  1944年8月~9月,指揮部隊參加“十九夏山東作戰”,“結果:殺害抗日軍120名、和平人民70名,逮捕和平人民250名,掠奪花生油1000簍以上”。
  1945年1月~3月,指揮部隊參加“二十春衣山東作戰”,“結果:殺害抗日軍410名、和平人民230名,破壞燒毀民房300餘間”。
  1945年5月,指揮部隊參加“秀嶺一號作戰”,“結果殺害抗日軍80名、和平人民210名,燒毀破壞民房1000餘間”。
  從1942年4月~1945年7月,“進行了大小15次作戰討伐,殺害抗日軍人1660名、和平人民970名”,“燒毀破壞民房2220間以上,逮捕了抗日軍970名、和平人民250名,掠奪糧食6000噸,酷使強制勞役是12萬工日。”“每次在作戰中殺害的方法,除槍斃外,還採取很多刺殺、斬殺、斬首、爆殺、燒殺、絞殺、瓦斯殺等的極其殘忍的虐殺手段,又常常殺害俘虜”。“1945年2月上旬,111大隊在我的命令下,行動中在東阿縣馬家海子刺殺負傷員俘虜7名。1942年7月,110大隊在萊蕪縣九頂山,用瓦斯彈殺害和平人民老幼15名。”
    (原標題:用爆殺瓦斯殺等殘忍手段殺害老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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